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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6 11:17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28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其直属机构区价格管理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 要求 |
招聘 范围 |
所学 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鄞州区发改局及其直属机构区价格管理办公室 |
一般管理辅助岗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35周岁及以下 |
专业不限 |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28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请于12月28日17:00前将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至:fgj89187414@sina.com。(注:报名表请按要求规范填写,“照片”处请插入本人电子照片。)
3.应聘人员须对报名表中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名咨询电话:0574-89187416(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联系人:邓老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9日。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不再接受报名。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经初审合格,将电话通知相关资格复审、考试事宜,未通过不予回复。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为: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参加体检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应聘者放弃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均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则淘汰。
(六)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若替补人员均不符合岗位需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可不予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派遣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职位名额空缺按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按招聘流程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
五、管理方法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或宁波市鄞州区价格管理办公室。
工资待遇:按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一般管理辅助岗按应发4万元左右/年(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22日(含)。
(二)应聘者需对提交的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发布通知。
(四)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187416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74-89295433。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yz.gov.cn/art/2023/12/22/art_1229117182_4344938.html